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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器材借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13]  [点击数:]
1、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为实验室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借用均须履行借用手续。
2、实验室设立“器材借用登记薄”,借用实验器材须由借用者填写,实验室管理员签字确认,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借出。
3、实验器材一般不对外单位或个人借用,特殊情况需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借用。
4、实验器材外借不得对本学科正常教学、科研造成影响,实验室管理员有权根据器材库存量和教学需要及仪器技术性能等实际情况决定借与不借。
5、实验器材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逾期不还者,实验室管理员有权并有责任催还。
6、器材归还时实验室管理员要进行检查,并进行归还记载。借用物品损坏(含丢失),要按照《实验器材损坏赔偿制度》予以处理。
7、实验室不承担所借易耗材料的借用耗损。
8、实验室档案资料、特种器材等谢绝外借。
9、实验室器材借用管理失误,实验室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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